法院的综合部门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负责协助院领导处理司法公务、办理院务会、院长办公会等会议事务;负责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组织综合性会议;负责信息、文秘、档案、保密和办公自动化管理;负责内外联络与协调工作;处理人大、政协议案提案事项;协调处理来信来访有关事项;负责本院机关行政财务管理;监督诉讼费的收缴、使用、管理工作;指导下级法院相关工作。
主管法院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地方党委管理基层人民法院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负责法院机构编制工作;主管本院的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党组的会务及交办事宜;组织离退休干部进行政治学习和开展活动;承办离退休干部的有关事宜及计划生育工作;承办本院法官考评委员会决定的事项及日常工作;负责全市法院系统法官等级评定、晋升的呈报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组织争先创优、表彰奖励、教育培训、法官管理调研等工作。
负责对市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各类案件进行登记、立案、排期、送达和审判流程管理及案件督办工作;依法审理管辖争议案件和公示催告案件;对不服本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提出各类申诉以及再审申请进行审查;负责司法救助工作;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和证据保全措施;负责信访工作。
依法审判刑事案件;办理相关大案要案的协调工作;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相关的刑事审判工作。
依法审判民事案件;办理相关的申请复议案件;包括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等。
依法审判行政案件;负责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
负责执行本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负责执行局内设执行一庭、二庭、协调处等部门。
负责审判管理工作,包括审判流程管理、案件质量评查、审判绩效考评等;负责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承办适用法律政策问题的请示或解答;负责本院法制宣传;负责编写《法院简报》、信息报道,起草综合性文件、讲话、报告;负责司法统计与分析及文印工作;指导法庭的信息、调研工作。
负责本院司法警察的管理、培训、考核工作;负责法庭的警卫、值庭、押解、看管工作;负责本院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
负责本院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廉政教育、纪律监督、违纪查处工作;负责本院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本院行政监察工作。
负责各自辖区的审判工作。
包括政策法律研究室、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司法鉴定室、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民商案件仲裁中心、林业审判庭等,根据审判工作需要设立。
这些综合部门在法院的运作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确保法院能够高效、规范、公正地行使审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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